六、查對制度
發(fā)布時間:2008-05-04 00:00:00 本文出處:泉州市第一醫(yī)院
(一)臨床科室
1、 開醫(yī)囑、處方或進行治療時,應查對病員姓名、性別、床號、住院號(門診號)等。
2、 執(zhí)行醫(yī)囑時要進行“三查七對”:擺藥后查:服藥、注射、處置前查;服藥、注射后查。對床號、姓名和服用藥的藥名、劑量、濃度、時間、用法。
3、 清點藥品時和使用藥品前,要檢查質量、標簽、失效期和批號,如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
4、 給藥前,注意詢問有無過敏史;使用毒、麻、限劇藥時要經過反復核對;靜脈給藥要注意液體有無變色、混濁,瓶口有無松動、裂縫;給多種藥物時,要注意配伍禁忌。
5、 輸血前,要經兩人查對,無誤后,方可輸入;輸血時須注意觀察,保證安全。
(二)手術室
1、 接病員時,要查對科別、床號、姓名、診斷、手術名稱、術前用藥。
2、 手術前,必須查對姓名、診斷、手術部位、麻醉方法及麻醉用藥。
3、 凡進行體腔或深部組織手術,要在術前與縫合前清點所有敷料和器械數。
(三)藥房
1、 配方時,查對處方的內容、藥物劑量、配伍禁忌。
2、 發(fā)藥時,查對藥名、規(guī)格、劑量、用法與處方內容是否相符;查對標簽(藥袋)與處方內容是否相符;查對藥品有否變質,是否超過有效期;查對姓名、年齡,并交代用法及注意事項。
(四)血庫
1、 血型鑒定和交叉配血試驗,兩人工作時要“雙查雙簽”,一人工作時要重做一次。
2、發(fā)血時,要與取血人共同查對科別、病房、床號、姓名、血型、交叉配合試驗結果、血瓶號、采血日期、血液質量。
(五)檢驗科
1、 采取標本時,查對科別、床號、姓名、檢驗目的。
2、 收集標本時,查對科別、姓名、性別、聯號、標本數量和質量。
3、 檢驗時,查對試劑、項目,化驗單與標本是否相符。
4、 檢驗后,查對目的、結果。
5、 發(fā)報告時,查對科別、病房。
(六)病理科
1、 收集標本時,查對單位、姓名、性別、聯號、標本固定液。
2、 制片時,查對編號、標本種類、切片數量和質量。
3、 診斷時,查對編號、標本種類、臨床診斷、病理診斷。
4、 發(fā)報時,查對單位。
(七)放射線科
1、 檢查時,查對科別、病房、姓名、年齡、片號、部位、目的。
2、 治療時,查對科別、病房、姓名、部位、條件、時間、角度、劑量。
3、 發(fā)報告時,查對科別、病房。
(八)理療科及針灸室
1、 各種治療時,查對科別、病房、姓名、部位、種類劑量、時間、皮膚。
2、 低頻治療時,并查對極性、電流量、次數。
3、 高頻治療時,并檢查體表、體內有無金屬異常。
4、 針刺治療前,檢查針的數量和質量,取針時,檢查針數和有無斷針。
(九)供應室
1、 準備器械包時,查對品名、數量、質量、清潔度。
2、 發(fā)器械包時,查對名稱、消毒日期。
3、 收器械包時,查對數量、質量、清潔處理情況。
(十)特殊檢查室(心電圖、腦電圖、超聲波、基礎代謝等)。
1、 檢查時,查對科別、床號、姓名、性別、檢查目的。
2、 診斷時,查對姓名、編號、臨床診斷、檢查結果。
3、 發(fā)報告時查對科別、病房。
